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,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《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、录取工作办法》》要求,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方案。
第二章 基本原则
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、德智体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的原则;
第三条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,严肃招生纪律,加强自律,坚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;
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,增强服务意识,提高管理水平。
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与程序
第五条 成立学院复试领导小组
成立院长负责的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,该复试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安排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工作,确定本单位拟录取名单。
组 长:马保吉
副组长:曹 岩
成 员:赵玉厚、王洪喜、姚敏茹
第六条 成立复试小组
以系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进行复试。每组应当选拔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,并配备一名秘书,负责对本组考生进行全面的考查,小组成员一般应为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出现的导师。
第七条 复试内容及形式
研究生复试由专业课笔试、综合面试两个部分构成。
(1)专业课笔试:参加复试的考生可在本学科门类范围内选定考试科目一门,原则上复试与初试的考试科目不得重复。
(2)综合面试:
A.外语口语听力测试:各复试小组在进行面试时,要对考生的口语听力进行测试。
B.综合能力测试:测试的内容包括:1)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;2)对本专业理论知识、应用技能、发展动态的掌握;3)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、实验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等;4)参加学习科研、社会实践的表现情况等各方面予以全面的考核。各复试小组秘书应对复试情况进行认真记录。
(3)同等学力加试:同等学力考生在本学科门类范围内选定考试科目二门,原则上复试与初试的考试科目不得重复。
(4)思想政治理论考核: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、思想表现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等方面,各复试小组秘书老师应认真记录。
(5)复试过程严格监督,全程录音录像。
第八条 复试安排
(1)根据学校硕士复试工作安排,我院将组织考生进行复试。考生根据通知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。
应届本科生报到时,考生需携带物品如下:本人准考证、身份证、学生证原件、在校成绩单(加盖公章)。
非应届考生报到时,考生需携带物品如下:本人准考证、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原件。
同等学历考生:考生需携带物品如下:本人准考证、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(无毕业证、学位证须提供学籍学历证明)。
(2)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,根据学校安排采取集中复试的形式。考生填写拟报导师姓名,根据拟报导师专业方向进行分组复试。导师与考生进行双向选择,若导师未选择报考学生,征得考生同意后同组其他老师可进行选择。
(3)对调剂我院的考生,根据报考数量“分批分组”复试。调剂考生填写拟报导师姓名,安排导师参加复试。导师与考生进行双向选择,若导师未选择报考学生,征得考生同意后同组其他老师可进行选择。
第九条 复试结果
(1)总成绩由复试和初试成绩两部分构成,复试成绩应在总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比例:原则上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%。
(2)复试结束后,学院根据招生计划、复试录取办法、考生总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。
第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院复试领导小组,并自2019年开始执行。
4556银河国际
2019年3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