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王智勇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
经查实,130203118王智勇于2013年12月25日由于累计旷课16课时给予警告处分,2014年2月26日、2014年3月9日、2014年3月27日、2014年3月30日、2014年4月3日、2014年4月14日晚自习未到,总共累计旷课18课时。
为了严肃校纪、教育本人、根据《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》第八条及第十八条(三)之规定和学院相关规定,经4556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王智勇同学严重警告处分,以观后效。
特此公告
4556银河国际
学生工作领导小组
2014年4月15日